防火防爆十大禁令42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 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库。 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在库区内进行施工或生活用火。 3. 严禁在防火堤内种植作物或树木。 4. 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爆炸危险区。 5. 严禁在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电器或修理防爆电器。 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付油、接卸区以外的爆炸危险区域。 7. 严禁就地排放各种油品。 8. 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作业。 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10.严禁损坏库区内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和设备。 上一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下一篇国际原油市场面临新考验
文章分类:
安全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