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线安全操作规程31
巡线安全操作规程?xml:namespace>1、油库应配备兼职巡检人员,负责对油品收、发、储设备(施)进行巡检。 2、巡检组负责人,由安全员兼任。 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身体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业务、有生产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 3、安全巡回检查平时实行双点巡检,每隔2小时巡检一次。作业期间不间断巡视。 4、安全巡回检查实行专职专责,不得以此代替维修、电工、消防等专业巡检。 5、巡检中,要做到:看、查、听、问,必要时应携带并使用安全检测仪器,进行科学检查。 6、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同有关人员督促整改、处理,并认真进行交接。 7、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隐患部位、建议、处理结果等,做到表格化、标准化,并存档。 8、巡视线路应以输油管路为主导,并对其中的阀门、油罐等储输设备的重要部位实行“点检制”。巡检内容主要应包括: (1)列入各级事故隐患的项目; (2)油罐的出、入口等阀门、底部焊缝; (3)输油管路中阀门、法兰、补偿器(金属软管)等; (4)泵房、付油区域内的管路、阀门、流量计等; (5)针对不同季节(汛期、台风、雷雨、炎夏、严冬)的特点和生产变化(开、停工、生产不正常)情况,进行特殊地巡回检查。 9、 巡检线路和检查点数应会制成图表并上墙。 10、必须按规定的检查时间、检查点进行检查,对漏检、漏点、迟检或早检者按照安全管理处罚办法处理。 11、对发现的问题,能进行现场处理或纠正的要及时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发现偷盗或其它破坏事故,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配合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12、每日早8:00时交接双方确认巡检记录进行交接。 下一篇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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