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2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佩戴符合规定、完好无损的防护用品。?xml:namespace> 2、维修、安装电气设备或线缆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3、登杆作业前,应检查安全带、踏板、杆基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登杆,作业时杆下必须有人监护,雷雨、雪天、大风天气禁止登杆作业。 4、高压或低压掉闸,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送电,严禁预约送电。 5、各种电气设备要选配适当熔断电流的保险丝具,严禁使用非保险丝。保护装置不得短接、随意调整,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6、供电线、缆不准超负荷运行,一个开关不准同时控制两台设备。 7、新安装电气设备必须正确选型,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整体防爆要求,安装、维修防爆电器时不得破坏其整体防爆性能。 8、电气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10、作业用电需办理电机送电票和停电票 上一篇巡线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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