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照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通知79
关于印发日照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通知(日安监发〔2018〕33号)各区县安监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做好2018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35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安监局制定了《日照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 日照市2018年非煤矿山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要求 2018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非煤矿山“强基础、上规模、促规范”这条主线,以转型升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执法检查和安全准入为抓手,不断提升全市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是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事故。重点要完成六项分目标:一是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安全、环保、节约、质效水平跨上一个新台阶。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治理目标全部达到。二是所有矿山全部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并正常运行,基本形成以“双重预防体系”为总抓手的矿山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矿山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明显提升。持续抓好矿长、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部门负责人和外包队伍负责人“五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矿山企业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做好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四是监督检查上一个新水平。全年集中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地下矿山安全设施、露天矿山治理整顿及转型升级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的次数、执法处罚次数、日常执法罚款占执法罚款的比例大幅度增加。五是“强基础、上规模、促规范”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各项整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六是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更加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更加专业、推行更加有效,矿山基本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着力点放在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六个聚焦”上。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作为新时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作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增强政治能力、提高理论水平、履行职责使命的强大思想武器。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目标,以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为着力点,强力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完成转型升级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把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准入关,不折不扣地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全力做好新时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力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建立严格明确的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每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监管主体。每一级安监部门都直接监管一定数量的企业。 2.是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实行“一岗一清单”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 3.在地下矿山和“头顶库”企业建立实行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审核制度。3月底前,地下矿山和“头顶库”重点企业向所在区县安监局报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4.把企业责任制建设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三)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坚持安全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协同发力。坚决杜绝“档案化”“表面化”等问题发生。露天开采矿山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在三月底全部完成。4月份,各区县要按照《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对全市运行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上半年省局将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指导,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坚持在持续改进提升上见实效。各区县要监督企业对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抓好持续改进,及时调整风险点的范围,增减危险源的数量,修订管控措施。4月底前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停产整顿。要把信息化、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引入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升建设的水平和效率。特别是已建成并运行的矿山,上半年都要纳入省局开发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平台中。 3.加快第三方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借鉴学习临沂会宝岭铁矿成立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成功做法,鼓励扶持非煤矿山示范企业成立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全市非煤矿山“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力推进转型升级工作 1.全面完成“四评级”后续工作。对总评等级为“中”和“差”的46家矿山,各有关区县安监局要会同环保、国土、经信等有关部门,按照“一矿一策”、“一库一册”的要求,落实责任,逐个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个建立档案,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及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尤其对23家处于停产状态的矿山,要严格管控,凡要恢复生产必须整改合格方可允许其恢复生产。 2.全面完成尾矿库治理任务。全市2座“头顶库”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54号)要求进行了综合治理。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完成验收上报。 3.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4月份,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有关区县尾矿库治理和“四评级”后续整改等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10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总体安全保障能力。 4.做好验收总结工作。6月上旬前,对各区县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四评级”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矿山转型办。11月,省安监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转型升级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区县要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对3年来的转型升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1.开展通风系统检测评估和隐患整改。省安监局将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所有生产的地下矿山的通风情况进行检测评估,相关区县要根据评估结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问题整改。 2.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对非煤矿山企业违反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或以建设为名行生产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3.着力整治重点事故隐患。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确立的中毒窒息、边坡坍塌、高陡边坡等重点事故隐患,结合本辖区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切实把防控大风险、治理大隐患的工作做全面、做扎实。 4.着力抓好关键岗位人员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按照培训不到位就是安全隐患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从严从实地抓好“五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提高针对性和实操性。同时还要在全员培训上下功夫,大力提高员工的岗位安全素质和操作能力。各区县安监局要把培训纳入监管和执法内容,凡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5.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推进整顿关闭。对违反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年开采规模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开采标准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无力整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不申请延期的矿山企业,加大整顿关闭力度,今年计划整顿关闭10家矿山企业。 6.继续抓好停止运行尾矿库的闭库工作。莒县和五莲县要按照2017年8月7日市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安监函〔2017〕15号)要求,依法做好停止运行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六)全力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1.开展重点阶段专项执法检查。3月份配合省局部署,对全市7座尾矿库开展全覆盖检查。4月份,结合省异地执法检查,对全市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综合检查。5月份,结合全市异地执法检查活动,各区县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开展地下矿山人员提升系统专项检查。五莲县要组织一次地下矿山人员提升系统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向安监局报送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停产整顿。 3.开展停产、复产矿山的专项检查。对停产矿山主要检查其是否真正停产,有无明停暗开的现象,停产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于恢复生产的矿山主要检查其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复产验收,严厉打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因价格好转擅自复工复建行为。各区县检查结束后于4月底前向市局写出报告。 4.开展基建矿山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与承担的工程相适应,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是否以建设的名义进行采矿等,对于未批先建或者以建设的名义进行采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区县结束后向于6月底前向市局写出报告。 5.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在企业自查,区县安监局检查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专家对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的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凡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许可管理 1.做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依据总局印发的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落实“四个不批”要求,坚决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坚决不批安全间距不符合标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坚决不批新的“头顶库”建设项目和“头顶库”加高扩容项目;坚决不批存在设计内容不全、深度不够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等问题的矿山。 2.要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要严格做到“六个必审”,即: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必审,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必审,设备设施等硬件部分必审,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等软件部分必审,企业材料必审,企业现场必审。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取证非煤矿山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严防许可条件降底或不按许可进行生产。 3.做好扩能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根据企业的申请,及时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对已经批准建设的矿山,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以建设的名义从事生产活动;对于完成安全设施建设的,根据企业的申请,参加其竣工验收活动,监督核查其安全设施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 (八)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日照市非煤矿山“强基础上规模促规范”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日安监发〔2018〕7 号)要求,深入开展以“强基础上规模促规范”为重点的安全整治活动,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将“强基础上规模促规范”安全整治活动与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等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强化源头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加强对标准化达标考评的监督,各区县安监局要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强化评审组织,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评审标准,注重动态管理,保障体系运行。 4.做好监管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好监管执法工作的综合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对有关机关交办、转办、移送的重要执法事项以及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举报投诉集中反映的执法事项,开展专项监督;及时纠正下级安监部门存在的不当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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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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