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46
保证瀚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效利用能源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实现可持续发展。?xml:namespace> 适用于瀚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全国人大。 是指废水、废气、废渣。 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1 安全环保部 a) 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b)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保工作计划; c) 负责环保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培训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d) 负责组织或参与权限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e) 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f) 参与环保技改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的审定; g) 负责监督公司减排工作。 5.2 储运部 a) 负责环保“三废”处理设施(设备)维修或更新计划的审批和实施; b) 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环保措施完成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c) 负责环保“三废”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 d) 负责协调解决锅炉等运行中有关环保问题; e) 负责根据环保设施配套能力,安排生产计划; f) 负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环保工作; g) 负责生产区域污染物排放控制与防治; h) 负责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i) 负责定期组织环境污染事故演练; j) 负责生产区域内的环保管理、控制和检查; k) 负责参与相关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l) 负责污染物排放的监测。 负责配备满足环保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需要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 a) 负责所采购原辅材料、化学品等符合环保要求; b) 负责监督、管理服务商各项环保工作。 5.5 设备技术部 a) 负责所采购的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b) 负责解决工艺技术方面存在的环保问题; 6.1.1 公司在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以“追求最大限度的不破坏环境”为原则,坚持生产与防治并举,发展与环保并重,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强化污染控制与防治,走循环经济之路,实现生产与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6.1.2 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要求,必须把污染防治和环保纳入企业活动的全过程。 6.1.3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应不断改进工艺,节约资源和能源,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三废”排放,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6.2.1 公司在领导层、各部门、班组、岗位逐级落实环保责任制,明确环保职责。 6.2.2 总经理是公司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保工作负全责;守法生产和经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证环保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 6.2.3 公司相关部门、岗位人员的环保职责具体执行《瀚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管理细则》。 6.3.1 每年初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要求的环保考核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年度环保工作目标、指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各部门。 6.3.2 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的环保工作目标、指标,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监督消除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防止潜在污染事故的发生。 6.4.1 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制定出符合公司管理要求、能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管理考核标准。 6.4.2 相关部门根据安全职责和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制定生产、服务活动过程中能相应的消除或减少对环境造成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等操作文件,其应包含环境保护内容,对“三废”排放点、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等有明确规定。 6.5.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6.5.1.1 在新、改、扩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条例、制度、标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应编制环保专篇,应以批复后的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为依据,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和投资,并做到“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5.1.2 建设项目在建成后,安全环保部应按规定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试生产期间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环保设施专项验收。“三废”排放污染物总量应满足政府批准的控制指标,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6.5.2 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与综合防治 6.5.2.1 由储运部负责组织,优化工艺、精心操作、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产生,将污染物消除或削减在生产过程中。 6.5.2.2 由储运部组织完善排污计量设施,并把污染治理成本和排污费用计入排污部门的生产成本并进行考核。 6.5.2.3 由储运部组织开展“三废”综合利用。杜绝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料流失和“三废”排放量。 6.5.2.4 储运部应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维护,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置,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管网和污水井破损、渗漏,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源的污染。 6.5.2.5 储运部有效控制作业过程中排放的“三废”以及产生的噪声等,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公司制定的控制标准。 6.5.2.6 储运部负责环保监测工作,各控制点监测结果,应及时统计上报安全环保部;遇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储运部经理并报告安全环保部,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分析原因,组织整改。 6.5.2.7 储运部部应认真做好“三废”处理、处置和转移工作。不得将超标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或转移到其它地方造成二次污染。 6.5.2.8 加强检修期间和异常情况下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储运部要编制检修和非正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 6.5.3 三废排放控制 6.5.3.1 废水排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生产废水不得排入雨排水系统。要设置并管好清污分流设施; b) 各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向下水系统排污时,须立即报告储运部、安全环保部,在事故缓冲池做好接收准备的条件下,方可排污。 c) 储运部应加强对事故缓冲池、污水调节池进水水质、水量的控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平稳运行,确保完成外排污水达标排放; d) 在生产、检修、清罐和化验采样等过程中排放出的废油等,不准排入下水系统,应集中回收或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f)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6.5.3.2 废气排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储运部应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设施定期巡检、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b) 要加强对锅炉的管理,改进燃料性质和燃烧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使烟气中的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c) 油品的储存、运输,要采取措施,减少挥发损失。 6.5.3.3 固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废渣、废液可综合利用的要加以利用。在利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不造成二次污染。不能综合利用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b) 油品储罐内的油泥等废弃物的清理,须由储运部、安全环保部批准,手续齐全后方能进行清理作业; c) 现场要设置生活垃圾箱,防止生活垃圾进入排水沟造成堵塞。及时清理厂区内的施工垃圾。 6.5.3.4 噪声排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厂界噪声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b)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和振动大的机泵、设备,因地制宜地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c)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强噪声,以减少噪声对员工及周围居民的影响。 6.5.3.5 对于三废排放的控制具体执行《瀚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三废防治管理细则》。 6.5.4 对相关方的环保监督管理 6.5.4.1 对供应商环保监督管理 安全环保部参与商务洽谈,应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原辅材料、化学品等环保方面提出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予采购。选用要经过试验和对比,相关指标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采购。 6.5.4.2 对承包商环保监督管理 对进入公司施工的承包商应通过合同和协议形式,使其承诺并遵守现场施工有关环保要求,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合同中环保要求时,应及时协调商务部和财务部进行违约处理。进入公司承担“三废”处理设施施工的承包商必须有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环保法规管理要求的资质。 6.6.1 安全环保负责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申报。 6.6.2 安全环部负责废水、废气排放口、采样口等按规定设置标识。 6.6.3 储运部应将环保内容纳入生产达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 6.6.4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停运、闲置、拆除“三废”处理设施,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运“三废”处理设施,应得到安全环保部的同意。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经安全环保部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6.6.5 化验室在进行“三废”排放采样、分析中应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6.6.6 储运部巡检要确定环保检查内容,操作人员应明白岗位环保职责,定时对环保设施、“三废”排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按照国家对环境监测的规定,外委单位或储运部(化验室)配置必要的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设备,按环境监测点位、项目、频次的要求及国家、地方政府、公司规定的有关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由储运部部负责组织公司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具体按照储运部有关节能降耗管理规定执行。 6.9.1 要把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纳入计划,积极开展环保法规和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法制观念和环保科学知识水平。 6.9.2 各部门应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环保教育,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普及环保知识,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风气和社会公德。 6.9.3 安全环保部在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时应包括环境保护培训内容,依据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做好环保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从事与环保有关工作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6.10.1 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减少进一步污染,防止污染继续与蔓延,要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具体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6.10.2 重大污染事故发生时,依照国家和所在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安全环保部报告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6.11.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环境统计与报告工作。 6.11.2 化验室建立健全环保监测记录、台帐。 6.11.3 安全环保部建立环保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传达、汇报、落实、解决有关环保问题。 6.12.1 储运部应加强日常环保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6.12.2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12.3 有关环保考核要求具体按照《瀚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7 附则 【正文结束】 下一篇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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